当水体中石油类污染物负荷超过环境自净容量时,易在水面形成连续油膜,阻隔大气复氧过程,造成溶解氧浓度急剧下降,进而引发水体黑臭现象。受污染水体中的生物经食物链传递进入人体后,将带来潜在健康风险。因此,油类指标已成为我国水环境排放管控的核心约束性参数之一。
一、石油类污染物的环境与健康危害
油类属难溶于水、易溶于有机溶剂的有机化合物,主要包括石油烃及动植物油脂。其中,多环芳烃(PAHs)组分具有明确致癌性,其挥发进入大气后可影响区域热平衡并随大气环流长距离迁移;沉降至土壤和水体后,可通过生物富集作用进入人体,诱发肠道、肝脏等组织病变,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。

二、监测标准与排放限值
石油类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。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环境监测规范》将油类物质列为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及重点行业外排废水的强制监测项目,并设定了严格的浓度限值要求。
三、标准化检测方法体系
(一)现行技术标准
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8)
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(试行)》(HJ 970-2018)
(二)主流分析技术
目前,国内外常用的油类分析技术包括:重量法、气相色谱法、红外分光光度法、非分散红外光度法、中红外激光光谱法、无溶剂膜萃取-红外联用法、紫外吸收法、紫外荧光法及荧光光度法等。
自2019年1月1日起,我国实施分类检测标准:污水及工业废水优先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;地表水、地下水及海水则适用紫外分光光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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