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依据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执行。基本评价指标为该标准表1所列21项,排除水温、总氮及粪大肠菌群三项。上述三项作为参考指标独立评价,其中河流总氮纳入基本评价,湖泊与水库总氮仅作参考。


湖库富营养化评价采用五参数体系:叶绿素a(Chla)、总磷(TP)、总氮(TN)、透明度(SD)及高锰酸盐指数(CODMn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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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面水质评价方法


采用单因子控制法,即以参评指标中水质类别最差的一项作为该断面的定类依据。水质类别表述须使用"符合"或"劣于"等规范性用语。


河流水系整体评价规则


一、断面数量<<5个


计算所有断面各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,按断面评价方法定类,逐断面指明水质类别及污染状况。


二、断面数量≥5个


采用类别比例法:统计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百分比,据此判定全流域/水系水质状况。此情形下不作平均类别评价。


主要污染指标判定规则


一、断面尺度判定


水质类别为Ⅰ~Ⅱ类(优/良好)时,不认定主要污染指标;


水质劣于Ⅲ类时,按以下优先级确定:


(1)类别优先:选取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;


(2)超标倍数优先:当多项指标类别相同时,计算各指标浓度相对于Ⅲ类标准值的超标倍数,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;


(3)重金属优先:氰化物、铅、铬等有毒重金属超标时,优先列入主要污染指标。


指标后须标注超标倍数,格式如"高锰酸盐指数(1.2)"。水温、pH、溶解氧三项不计算超标倍数。


二、流域尺度判定


对断面数≥5个的河流/水系,统计各超标指标的出现断面比例,按超标率排序取前三项作为主要污染指标。


对断面数<<5个的情形,按前述断面判定方法逐断面确定。




本文标题:地表水水质评价方法:指标选取、断面评价与污染指标确定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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